人事处是在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全院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校人事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并督导落实。
2.负责拟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和岗位设置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4.负责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选拔及培养工作,编报学校年度进人计划。
5.负责教职工的工资、福利、校内津贴、补助及各类社会保险的管理等工作,不断完善校内分配制度。
6.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管理工作。
7.负责教职工的考核、考勤及奖惩等工作。
8.负责教职工继续教育、访学、培训的管理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
9.负责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信息统计和办理人事代理、人员调动、退休和军转干部、退伍战士的接收安置等日常管理工作。
10.负责做好国家工作人员短期出国、出境的备案管理等工作。
11.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人事工作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