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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女性高级专家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节选)(鲁人退函[1998]4号)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4-19 01:41:40      

  女性高级专家(副高职称以上),凡具备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和本人自愿两个前提条件的,均可到60周岁退休,不具备两个前提条件或仅具备其中一个前提条件的,仍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到55周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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