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收入证明需经学校“OA”系统流程后方可用章。步骤如下:发起人通过“OA”系统中的“人事系统”-“用章管理”-用印申请应填写事由-部门审核(填写意见)-劳资科审核-人事处长审批-用章。
2、收入证明中的“其他收入”是指“业绩奖励”和“校内岗位津贴”,“基本收入”是指除上述外的其他收入之和。
Copyright©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人事处 All rights reserved.2018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 邮编:250103 联系电话:(0531)58997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