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教育厅项目为例
1. 个人申请,申报。
2. 教育厅审批、发文。
3. 办理访学手续
(1)本人与访学学校联系、申请审批。
(2)访学学校下发通知书。
(3)本人持通知书来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在人事系统提交申请),明确访学时间、资助金额,并签定《教职工进修任务书》。
(4)人事处审批后在OA中下发访学通知,本人到财务处办理访学资助费用事宜。
(5)访学结束后,按学校《非学历学位教育暂行管理办法》及《教职工进修任务书》约定进行考核,将有关资料提交到人事处。根据考核结果报销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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