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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人事调配工作规程(试行)

作者:刘栋       编辑:王大龙       复审:       终审:       来源: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5-21 16:37:00      

 

  

山青院办字〔2012〕8号

 

  为提高我校人事调配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调配的原则

  (一)计划调配原则。人事调配工作必须在学校编制、计划内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年度进人数量不得突破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人员增人计划或编制计划。

  (二)合理调配原则。人事调配工作在合理定编、定岗的基础上,按需设岗,以岗配人,充分考虑教职工队伍的专业、职称、学历、学缘及年龄结构的合理性,调整要有利于教职工队伍结构的优化。

  (三)保障重点原则。人事调配工作以保障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教师外其他人员的引进,应从严掌握。

  (四)特殊人才优先原则。对学科带头人等学校急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根据相关政策优先调配。

  二、调配的范围

  调配的范围主要包括:人员调入(包括接收应届毕业生)、人员调出及人员内部调整。

  三、人员调入管理

  (一)编制计划内人员调入管理

  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外,都要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保障公平,除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对价性条件和特殊专业需要外,一般不接收教职工直系亲属来我校工作。

  1、年度岗位需求计划申报。各部门根据本部门人员编制、队伍结构及岗位需求情况,于每年11月底前向人事处报送下一年度的岗位需求计划和申报报告。需求计划内容包括:岗位类型、人数、条件要求(专业、学历、年龄、职称)等。

  2、年度岗位需求计划审批。人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及现有人员情况,对各部门上报的年度岗位需求计划进行审核,提出建议、意见并向用人部门反馈。在汇总各部门岗位需求计划基础上,拟定学校年度岗位需求计划并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制定学校年度公开招聘方案和公开招聘简章,报上级人事部门审批。

  3、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和学校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主要程序包括: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审查;考试、考核;体检;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

  4、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山青院字〔2011〕26号)引进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调配手续。

  (二)编制计划外人员调配管理

  1、人事代理人员。按学校《人事代理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山青院字〔2011〕14号)办理相关手续。

  2、临时合同用工人员。按学校《临时合同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山青院字〔2011〕62号)办理相关手续。

  3、其它用工人员。各用人部门以物业托管、带薪实习岗等其它方式调配人员,需将岗位需求等报人事处审批、备案后,按相关程序办理。

  四、人员调出管理

  (一)严格控制教学、科研岗位的中、高层次人员的调出。

  (二)为保证学校正常工作的连续性,教职工凡要求调出学校的,应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核。

  (三)教职工原则上应在聘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满后方可申请调出,若服务期未满申请调离者,应承担聘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违约者应一次性结清违约金,并按违约时间退回由学校一次性支付的相关费用。

  (四)由学校出资定向、委培或在职培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职工,未满规定服务期,原则上不予调动,确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还应承担培养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违约金及学校支付的费用等)。

  (五)调出人员应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退还培训费等费用,结清图书、资产、财务等手续后,人事处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六)调出程序

  1、个人申请。由本人填写《教职工调离审批表》(附件1)提出申请报告,说明调动理由、去向,所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意见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连同拟调单位商调函一并报人事处。

  2、审核审批。人事处负责全面了解核实情况,按审批程序报批。处级干部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学历层次人才、关键岗位人员),经组织部、人事处提出意见,由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学校党委会审批。科级干部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分别经组织部、人事处签署意见并由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其它人员由人事处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办理调出手续。经学校同意调出的人员,凭正式调令到人事处领取《调出通知单》,经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人事处查实无异议后负责将本人人事档案寄送拟调入单位,并办理行政关系、工资关系转移等手续。

  (七)辞职、自费出国留学等人员参照以上程序办理。

  五、人员内部调整管理

  (一)根据工作需要,校内人员内部调整管理由人事处负责做好协调工作。内部调整应有利于形成合理的队伍结构、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调剂余缺,减少冗员。

  (二)学校内部部门之间调动的人员,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校内调动申请审批表》(附件2),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经批准后,由人事处办理调动手续。

  (三)校内人员临时借出以及校内各部门之间临时借调人员,半年以内的由人事处审批,半年以上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六、调配纪律

  (一)各部门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人事调配工作。确定人员调入、调出、调整要切实根据工作需要,并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再签署意见。

  (二)各级领导特别是参与人事调配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对违犯纪律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坚持按原则办事,下级服从上级,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对于学校指令性分配人员以及校内因工作需要必须调整的人员,各部门要积极办理,认真执行。

  (四)广大教职工要服从学校安排,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确定调配的人员,要按所限日期报到,报到前应继续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岗位职责。被调配人员无正当理由而不服从调配者,按拒聘处理。

  (五)调配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有关事宜

  (一)经研究同意调出的人员,聘期、服务期已满的,自通知本人调出之日起,在三个月之内办理完调出手续,办理调动手续期间,工资照发,但不再享受校内津贴。三个月之内办理不完手续的,自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及相关待遇。

  (二)经研究同意调出的人员,聘期、服务期未满的,自通知本人调出之日起,在一个月之内办理完调出手续,办理调动手续期间,工资照发,但不再享受校内津贴。自第二个月起停发工资及相关待遇。

  (三)擅自离职达到三个月以上人员,予以除名。

  八、附则

  (一)本规程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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