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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机构设置调整工作程序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06 17:41:00      

  1.各单位提出机构设置、调整的申请报告(含机构设置、调整的理由;设置机构要求具备的条件;现具备条件;机构规范名称、性质、编制、隶属关系、负责人等)。

  2.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论证(教学院、部报教务处;机关及直属单位等报人事处)。

  3.分管相关部门工作的校领导签署意见。

  4.将申请报告送交人事处人才科。

  5.人事处提交学校讨论。

  6.讨论通过,人事处行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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