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单位提出机构设置、调整的申请报告(含机构设置、调整的理由;设置机构要求具备的条件;现具备条件;机构规范名称、性质、编制、隶属关系、负责人等)。
2.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论证(教学院、部报教务处;机关及直属单位等报人事处)。
3.分管相关部门工作的校领导签署意见。
4.将申请报告送交人事处人才科。
5.人事处提交学校讨论。
6.讨论通过,人事处行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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