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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4-20 02:18:00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规定及流程

  一、补发、换发范围

  1.补发范围:证书遗失的;

  2.换发范围:证书内容填写有误和证书损坏影响使用的。

  二、主要流程

  1.补发: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二份)---->将登报声明原件、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彩色照片1张上交学校人事处---->相关材料由学校报教育厅人事处审批。

  2.换发:持证人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二份)---->提供本人已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彩色照片1张上交学校人事处---->相关材料由学校报教育厅人事处审批。

  三、受理时间

  每月受理一次,即每月的10日—15日为受理时间。经审查,补发、换发情况属实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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