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教职工2024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
二、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 长:魏艳菊 辛 杰
副组长:刘 涛 高洪海
成 员:丁 萍 石瑞宝 王洪强 王黎峰
张 蕾 王三海 李 哲 刘兵强
刘涛兼任教职工考核工作办公室主任,具体考核工作由组织部、人事处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对教职工的考核,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4号,附件1),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对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应当结合专业技术工作特点,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注重公共服务意识、专业理论知识、专业能力水平、创新服务及成果等。
对管理岗位人员的考核,应当结合管理工作特点,注重管理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规范性、廉政勤政情况等。
对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岗位任职人员的考核,应当以两类岗位的职责任务为依据,实行双岗位双考核,考核档次依据两个岗位考核中较低档次确定。
年度考核的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四、考核工作安排及程序
为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在学校融合门户中的相关模块中完成个人考核,各单位、部门内部推优(民主测评)等工作自行组织完成。
1. 个人总结(2025年2月26日至3月2日)。教职工根据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结合师德师风、教学、科研、创收、管理等工作内容总结撰写述职报告(1000-1500字),在融合门户中线上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 民主测评(2025年3月2日至3月7日)。各单位、部门组织开展全体教职工述职会议,并组织教职工对本单位或部门教职工进行绩效量化测评。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在民主测评中的作用,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部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实绩和成效,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测评在民主测评中的比重不低于30%(校领导参加所联系各教学单位述职会议,请各教学单位提前联系校领导协商会议时间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3. 提出考核意见(2025年3月8日至3月10日)。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根据平时考核、个人总结、民主测评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情况,根据《2024年度考核各部门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附件2)提出本部门各考核档次初步意见报学校审批,提交《2024年度教职工绩效量化考核测评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扫描版和电子版至230063@sdyu.edu.cn。
4. 学校审核。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并提交学校党委研究确定考核档次。对拟定为优秀档次人员进行统一公示。
5. 结论反馈。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在《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签署意见;各单位、部门提交纸质版《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提交时间另行通知)至人事处归档。
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学校申请复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学校作出复核决定。
五、相关说明
(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处级干部考核与学校整体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具体考核事宜以组织部通知为准。
(二)对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1.对非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2.前款所称其他单位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记载、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综合认定。
(三)对外派的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外派教职工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
2.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教职工,经批准以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者选派到企业工作、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创新创业的表现确定档次。有关情况由其学习培训、执行任务、创新创业的相关单位提供;经批准读博进修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读博进修期间的表现确定档次。
(四)病假(工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五)教职工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六)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
(七)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认真传达和学习学校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精神,及时部署、精心准备,严格遵照考核工作的要求和纪律组织实施,确保年度考核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考核中遇到的问题,各单位及时向组织部、人事处提出,经汇总后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具体事项联系(联系电话:58997103、58997106)。
(三)考核内容等具体事宜如有变化,以上级有关最新工作要求为准。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2月26日
附件:
1.《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鲁人社发〔2023〕4号)
2. 2024年度考核各部门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
3. 2024年度教职工绩效量化考核测评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