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博士学位获得者尽快启动科研工作,学院设立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用于资助青年博士的科研工作,使之尽快确定研究方向并为进一步发展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为做好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新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以及在职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
(二)资助标准
理工学科博士5万元,人文社科学科博士3万元。
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科研启动经费专款专用,具体开支范围为:
1、从事所申请课题研究必需的实验耗材、药品及专业图书资料,原则上不允许购置电脑、打印机、摄像机、数码相机等非课题必需的电子产品。
2、支付论文版面费、著作的出版费。
3、参加学术活动和学术会议经费。
4、校外科研项目的申报费。
5、课题项目的实验测试费。
6、与科研有关的其它开支。
(二)经费使用由科研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也不能从中提取酬金和管理费用。
(三)课题经费分别按照省社科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经费拨款与管理方式管理。课题通过论证立项后,先将课题总经费的1/2拨入主持人项目账户,经费由使用人在经费开支范围内自主支配使用,本人为经手人,由学院科研处按财务结算流程负责签批。其余经费一般提交申请结题报告后拨付。
(四)使用人若因个人原因在服务期未满时调离学校或自费出国,应按相关规定偿还学校提供的科研启动费。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在科研处网页下载并填写《博士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项目申请书》,明确使用该项经费所从事研究的主要内容、预期目标、成果形式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经所在单位组织论证通过后报科研处,校学术委员会的学部学术委员会对该学部的课题进行集体论证,通过后由科研处立项。
(二)人事处审核后下达拨款通知。
(三)财务处以专项经费预算指标的形式下发给科研处。科研处审核所有经费开支符合相关规定后给予报销。
四、考核与验收
(一)经费使用人每年需向人事处、科研处提交科研课题的进展和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报告。
(二)作为成果形式之一,经费使用人在结题时需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不少于2篇专业论文(限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被SCI、CSSCI、EI、ISTP等国际著名检索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
(三)作为成果形式之一,要求经费使用人提高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效益,通过科研工作的启动资助,经费使用人应具有较好的工作积累,并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等项目申请书。
(四)科研课题完成后,经费使用人应向人事处、科研处提交课题及经费使用总结报告。
五、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周期原则上为3年。
六、学院引进的其他类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参照此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原办法即行废止。
附件: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博士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项目申请书.doc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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