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拓宽人才引进渠道,为学校内涵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保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柔性引进人才的条件
引进对象应为我校紧缺的,能够对我校内涵建设发展提供较大支持和帮助,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而又难以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包括:
(一)两院院士、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
(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和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候选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863”、“973”项目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泰山学者(或省外同等层次者)特聘教授、省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和拔尖人才、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等。
(三)博士生导师。
(四)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本学科领域有突出学术成就、学校急需的其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才。
(五)在校内外已经不再担任领导职务或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符合学校工作特殊需要的高水平管理人才。
二、柔性引进人才的程序
引进工作在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人事处牵头,各部门通力合作,采取多种形式,确保引进工作的顺利完成,具体程序按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
(一)各学院(部)根据学科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需求情况,提出引进计划,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各学院(部)要立足学校长远发展,根据加强学科与专业建设、拓宽教育视野等需要,按照引进人才的条件和引进计划,广开渠道,多方求才,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鼓励教职工积极推荐拟引进对象。同时对拟引进对象提前进行初审、考察,在《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审批表》(附件1)或《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退休人员返聘审批表》(附件2)中填写初步评价意见,并将拟引进对象的有关资料汇总上报学校招聘工作考核小组。
(三)学校招聘工作考核小组对拟引进对象的思想道德水准、学术水平、学术成果、教育教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评价,符合条件的,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学校向引进对象颁发聘书,并与引进对象签署有关协议。
三、柔性引进人才的工作形式
引进对象是以聘约形式来学校兼职或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不转户籍和人事关系,以完成特定科研、教学等任务,指导我校的学科、专业建设等为目标。可以采取担当名誉院长(主任)、兼职特聘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聘用到校工作。
(一)担任学校名誉职务或兼任部分实职。根据学校发展需要,聘任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的专家担任学校及学院(部)的名誉领导职务或兼职学术领导职务,对所在兼职单位的教学、科研工作进行指导或开展实质性的工作,带动学科发展。
(二)合作研究。各学院(部)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聘请校外有关同行专家以兼职教授身份,共同申报重大科研项目或定期来校进行项目合作研究。
(三)短期来校讲学或开展其它学术活动。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学者以兼职教授身份每年不定期地来校讲学、做报告、讲座或进行其它学术交流活动。
(四)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与我校教师合作,联合承担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横向科研课题,开展广泛的科技合作。
(五)承担其他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
四、柔性引进人才的待遇
学校设立柔性引进人才专项经费,专门用于引进对象的各类费用支出。
(一)引进对象在我校工作期间免费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往返我校的车船费予以报销。
(二)引进对象工资和生活补贴,根据工作时间和完成任务情况,经学校研究确定。在我校连续工作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参照校内人员的标准发放岗位津贴。
(三)引进对象为本校退休人员的,学校原则上按照其退休之前的在职待遇,以生活补助方式予以补差。
(四)在我校短期讲学(讲座)或开展其它学术活动的,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支付费用。
(五)引进对象在我校工作期间,根据科研情况、工作时间和完成任务情况,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
(六)引进对象在我校工作期间的其他支出与费用,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柔性引进人才的管理与考核
(一)学校对引进对象实行目标考核,合同管理。根据聘用合同与考核情况兑现有关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续聘。
(二)根据引进对象具体情况,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对引进对象进行任期目标考核,学院(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三)学校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为引进对象做好服务工作,必要时实行一人一议、一事一议,共同为引进对象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相关学院(部)要积极利用好引进对象的个人和单位优势,注重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充分学习和借鉴他们在人才培养、课题申请、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有益经验,积极寻求引进对象在科研项目立项、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对学校的指导和帮助。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中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