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学校人事人才工作的优良传统,积极沟通、主动作为、创新方式、密切协作,倾心解决难题,贴心为教职工服务。
做到“九个一”
打一声招呼、让一个座位、倒一杯热水、问一下来由、答一串疑问、解一些难题、送一个建议、给一个承诺、说一句再见。
严格“四清”标准
政策清、程序清、底数清、表述清。
严格落实“四制”
首问责任制。前来办事的人员,接触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认真履行首问责任,热情、主动询问当事人的意图,对属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能办理的抓紧办;不能立即办的,要说明原因,或请示领导后,给予明确答复。对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要向当事人讲明情况,并介绍到有关科室办理。若经办人不在,应问明事由,做好记录,事后及时交经办人处理。
一次告知制。对前来办事的人员,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依据、办事程序、必备材料。在承办过程中,要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整,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如教职工请销假、申请进修等工作要及时办理,并一次性告知后续流程,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
办理时限制。对其他部门或教职工查询的问题,做到随问随答,一时答复不了的经请示领导后主动回复。对需要解决的事项,属人事处职责范围且有明文规定的,比如合同签订、申请进修、考核评优、收入证明、教职工请销假等常规性工作,应及时给予办理。确实不能马上解决,需向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请示的,视上级决定和与有关部门协商情况,尽快答复。
责任追究制。明确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担当尽责,做到“我的工作我负责、科室工作我有责、部门工作我尽责”。工作人员如不履行首问责任制,贻误办事人办事的;不履行一次告知制,造成办事人多次往返的;无特殊原因和理由,限时办结义务人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服务不热情周到,造成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推诿扯皮、生冷硬顶现象的;以及其他应该追究过错责任的行为,可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分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