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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次岗位聘用聘期任务完成情况摸底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刘栋       编辑:王大龙       复审:       终审:张杰       来源: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3-02 08:29:26      

各单位: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督促检查第二次岗位聘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5号)《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岗位聘期任务与考核的指导意见》(山青院党办字〔2020〕30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第二次岗位聘用聘期任务完成情况摸底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全校签订岗位聘任协议的教师。其中:

1.聘任期内岗位、职称未发生变化的人员,按所签教师岗位聘任合同要求进行统计;

2.聘任期内职称晋升人员及转系列人员分段统计其任务完成情况;

3.聘期内已退休人员、聘期内调离教师岗位人员在汇总表中填写相应信息,工作业绩不进行统计。

二、工作安排

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各自的岗位等级、岗位类型等对照附件1《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岗位聘期(二聘)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中相应内容填写,人员范围参考附件2,填表时教师系列正高级岗位、辅导员岗位、教学辅助系列岗位请参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岗位聘期任务与考核的指导意见》(山青院党办字〔2020〕30号)对应任务要求摸排其任务完成情况,严格按照表格样例的格式进行填写。表格经所在部门党政负责人审核后,于2023年3月16日中午12:00前,以excel表格形式发至邮箱liud@sdyu.edu.cn。

三、其他

1.此次摸底统计是岗位聘任聘期任务完成情况的阶段性考察,也是敦促各单位对标考核要求,确保全面完成考核任务的重要部署。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确保摸底统计内容详实、数据准确。

2.进行摸底统计工作时,所有统计内容及数据均需通过所在单位初审后,方可提交。所有业绩成果时限为2020年1月1日以来,即第二次岗位聘任聘期期间,非统计范围的业绩成果不填报。

3.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5号)文件第三十九条要求,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学校可以不与其续订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或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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