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次岗位聘用(专业技术岗位)聘期任务预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督促检查第二次岗位聘用(以下简称二聘)专业技术岗位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4号)和《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岗位聘期任务与考核的指导意见》(山青院党办字〔2020〕30号)文件要求,现开展第二次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聘期任务完成情况的预考核工作,为即将开展的二聘考核做好前期准备,具体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全校签订岗位聘任协议的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教学辅助岗位人员。具体名单参阅附件1《第二次岗位聘用(专业技术岗位)聘期预考核统计表》。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1.预考核岗位按照二聘聘用岗位进行考核。教师岗位中机关处室人员均由二聘时学科所在二级学院(部)负责组织统计、填报;辅导员和教辅岗位人员由二聘签订任务时所在单位组织统计、填报。聘期内转系列人员可按转系列后岗位预考核,并由二聘时聘用岗位所在单位负责组织统计、填报。
2.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各自的岗位等级、岗位类型等对照附件1《第二次岗位聘用(专业技术岗位)聘期预考核统计表》中相应内容填写。教师系列正高级岗位、辅导员岗位、教学辅助系列岗位请参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岗位聘期任务与考核的指导意见》(山青院党办字〔2020〕30号)对应任务要求统计其任务完成情况,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人员参照各院部制定的岗位聘期任务与考核办法统计。
3.表格经所在部门党政负责人审核后,于2023年9月24日中午12:00前,以excel表格形式发至邮箱szgl@sdyu.edu.cn 。
三、其他
1.此次预考核统计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聘期任务完成情况的精准摸底,也是敦促各单位对标考核要求,确保全面完成考核任务的重要部署。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确保统计内容详实、数据准确。
2.所有统计内容及数据均需通过所在单位初审后,方可提交。所有业绩成果时限为2020年1月1日以来,即第二次岗位聘任期间,非统计范围的业绩成果不填报。
附件1:第二次岗位聘用(专业技术岗位)聘期预考核统计表
附件2:《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岗位聘期任务与考核的指导意见》
附件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4号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