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青院字〔2012〕50号
为科学评价教师的工作业绩,为我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的人才观为指导,以有利于推进学校改革发展、有利于健全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机制和客观公正的职称评审机制、有利于激发广大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标,坚持严格标准、全面考核、公正评价、平等竞争、择优晋升的原则,在学术上体现追求真实、追求卓越、追求创造和追求质量与数量并重的价值导向,为全面实施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建设高水平普通本科高校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申报条件
凡申报晋升教师系列各专业技术职务,必须符合下列基本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纪,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学风端正。
(二)申请人须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三)申请人应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上级规定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教学、科研等基本任职条件。
(四)申请人应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基本要求。其中,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2分;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课题、获奖成果等部分,社会科学成果总件数10件(含10件)以上或自然科学成果6件(含6件)以上并主持完成一项厅级以上科研或教研课题者,方具备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社会科学成果总件数8件(含8件)或自然科学成果4件(含4件)以上者,方具备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科研成果总件数2件(含2件)以上者,方具备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专职从事科研工作的兼职教师,在教学工作量低于基本要求的情况下,科研成果按上述条件的3倍确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资格。
(五)申请人应取得符合上级规定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三、量化计分办法
量化计分包括教学、科研和社会工作三部分。量化加权总分=教学量化计分*0.5+科研量化计分*0.4+社会工作量化计分*0.1+其它计分
(一)教学量化计分
教学量化计分由教学工作量、授课门数、教学效果、教学研究、本科教学工程、学科专业建设等部分构成。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教学部分相关教学研究成果、本科教学工程、学科专业建设等只统计10件(项)。
1.教学工作量、授课门数、教学效果
(1)教学工作量
以教务处审核批准的教学计划为依据,以实际完成的教学任务为准。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学年实际授课200学时(兼职教师100学时)得15分;在此基础上,平均每增多20学时加1分,每减少20学时减1分,不满20学时不加也不减,兼职教师按每增多或减少10学时加减1分。教学工作量总分不超过30分。专兼职教师无课的学期也计算到平均年限内。新调进人员按入校后实际任课年数平均计算,入校前的教学学时不予确认。破格晋升者按实际任职年限平均计算。
(2)授课门数
能承担两门课程(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每门课不少于30学时,有独立的教案、详实的讲稿、规范的教学日历。课程内容变化低于2/3的,不另计门数)者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门课加2分,但总分不超过9分。
(3)教学效果
①师德与教学纪律:基本分为5分,每出现一般性教学事故一次扣2分,出现重大教学事故一次扣5分,累计超过5分者可以继续倒扣。出现一般性教学事故者取消当年晋升资格;任现职期间出现两次及以上一般性教学事故或出现一次重大教学事故者,自应晋升年度起两年内取消晋升资格。师德被评为“不合格”者,取消当年晋升资格;任现职期间,师德有两次被评为“不合格”者,从第二次被评为不合格的年度算起,连续三年内取消其晋升资格。
②教学质量:按近5年来教学质量考核情况综合打分,每一次优秀得3分、良好2分、合格1分。一次考评不合格者,取消当年晋升资格;两次考评不合格者,顺延3年不得晋升高一级职务;三次考核不合格者,调整其工作岗位。申请破格(限破任职年限)晋升者,按其实际任职年限进行累计。
(4)其它说明
①从事实验工作的兼职教师,年度考核合格的,教学工作量计12分,也可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算,但两种算法不能混用。
②兼职教师申报教师系列职称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近一年来至少讲授一门36学时以上(即每周2学时)的系统课程,二是教学工作量须达到本学科专业一线教师的一半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教学工作量计12分,也可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算,但两种算法不能混用。
③按国家有关规定休产假的专职教师,产假期内(寒、暑假除外)每周按专职教师6课时折算成教学学时数。
④经学校审批同意,脱产攻读博士学位(1年以内)、国内外访学(一年以内)、学校派出挂职锻炼、到企业轮岗培训(以一个学期为考核单位)的及其它因公出国(一年以内)的,取得学位或考核合格的,每周按专职教师6课时折算成教学学时数。
2.教学研究
(1)教学研究项目
①教学研究项目主要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批准的教学研究项目和专项教学改革项目如英语教学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研究等。
②教学研究项目分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教学研究项目,国家其他行政部门下达的教学研究项目属于专项教学研究项目;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是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教学研究项目,省级其他行政部门下达的教学研究项目属于专项教学研究项目;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是指学校下达的教学研究项目。
③教学研究项目依据其鉴定结果按下列标准计分: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按国内首创50分、领先42分、先进34分、通过26分计分;国家级专项教学研究项目和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分别按国内首创30分、领先25分、先进20分、通过16分计分;省级专项教学研究项目和教指委、高教学会教学改革项目分别按省内首创15分、领先12分、先进10分、通过8分计分;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分别按校内首创12分、领先10分、先进8分、通过6分计分。合作完成的教学研究项目各位次人员参照科研团队合作项目相关公式(公式a、公式b)分配得分。
④教学研究论文赋分方法参照学术论文赋分方法执行。
(2)教材
列入赋分范畴的教材应为正式出版并被高校选用的教材,且须与作者所授课程或学习、研究的学科专业(方向)一致,否则不予计算。
教材分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教材和其他教材三种。其中国家级规划教材为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教材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优秀教材,其他教材为正式出版且经学校或其他学校批准使用的教材和其他教辅用书,以上分类不以出版社的级别为准。
国家级规划教材按主编12分、副主编6分、参编人员(含主编、副主编)撰稿每万字(4舍5入)1分计分。合作完成而著作权页未载明每位作者的具体工作量者,将总字数除以主编、副主编、参编人员的总人数后再折计分。国家级规划教材为个人独著或多人合著者,独著者在每万字1分的计分基础上再加25分;多人合著在每万字1分的计分基础上再加20分进行分配。规划教材获国家精品教材者,在上述基础上每本教材再加30分进行分配。
省级教材中获省级优秀教材二等奖及以下奖项的按主编8分、副主编4分、参编人员(含主编、副主编)撰稿每万字(4舍5入)1分计分。合作完成而著作权页未载明每位作者的具体工作量者,将总字数除以主编、副主编、参编人员的总人数后再折计分。省级教材中获省级优秀教材一等奖者,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主编和副主编分别再加2分。
其他教材按主编3分、副主编2分、参编人员撰稿每万字(4舍5入)按0.5分计分。合作完成而著作权页未载明每位作者的具体工作量者,将总字数除以主编、副主编、参编人员的总人数后再折计分。
(3)教学成果获奖
教学成果获奖包括国家、省级政府和学校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和其他教学研究成果奖励。
获奖成果级别总分值见下表:
级 别
|
国家特
|
国家一
|
国家二
|
省一
|
省二
|
省三
|
校一
|
校二
|
校三
|
总分值
|
50
|
40
|
35
|
30
|
24
|
16
|
10
|
8
|
6
|
各位次人员参照科研团队合作项目相关公式(公式a、公式b)分配得分。
其他教学研究成果获奖和实验教学获奖,凡属政府颁发的,按相应级别的一半赋分。
3.本科教学工程
(1)精品课程。包括国家、省级和校级精品课程,以批准建设或验收完成为准。
(2)教学团队。包括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团队。
(3)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类。
上述各类本科教学工程的总分值如下: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总分值
|
80
|
60
|
20
|
负责人及其它人员的赋分,由教务处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等指标,一次性核定相关人员位次,各位次人员参照科研团队合作项目相关公式(公式a、公式b)分配得分。
(4)教学名师。包括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名师。其中国家教学名师加40分;省级教学名师加30分;校级教学名师加15分、校级教学能手加10分。
4.学科专业建设
(1)重点学科。包括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重点学科。重点学科系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建设的重点学科,其他行政部门批准的重点学科参照执行。各级重点学科总分值如下: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总分值
|
100
|
60
|
20
|
重点学科的负责人、各学科研究方向负责人及其它列入申报表人员的赋分,由教务处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等指标,一次性核定相关人员位次,各位次人员参照科研团队合作项目相关公式(公式a、公式b)分配得分。
(2)专业建设。包括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
各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总分值如下: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总分值
|
80
|
60
|
20
|
其中负责人及其它列入申报表人员的赋分,由教务处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等指标,一次性核定相关人员位次,各位次人员参照科研团队合作项目相关公式(公式a、公式b)分配得分。
5.其他教学项目加分
(1)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0分;校级加2分。
(2)教学质量优秀奖每次加3分。
(3)优秀教案加1分(同一门课程只加分一次)。
(4)优秀教学课件,省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3分;校级加1分(同一门课程只加分一次)。
(5)网络课程建设。批准建设的优质网络课程,以达到验收标准为准。课程负责人每项加4分,参与共同建设的其他人员加2分。
(二)科研量化计分
科研量化计分由学术著作、科研项目、专利成果、学术论文、专项、获奖成果和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等部分构成。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科研部分相关成果、立项、专项等只统计10件(项)。
1.著作类
著作分为两类:
A类:学术专著应不少于15万字(不足15万字的按编著计分)。分值为30分。20万字以上每增加1万字增加1分,最多增加5分。
B类:编著、译著及科普出版物,分值分别为20分、20分、15分(限第一作者)。参与撰稿者按每万字(4舍5入)0.5分计分。合作完成而著作权页未载明每位参与者的具体工作量,将总字数除以所有参与编写人员总数后再折计分。
以上两类的分值是以C类即省级出版社为基础的。在A类出版社出版的成果要在以上各个分值的基础上加10分,在B类出版社出版的成果要在以上各个分值的基础上加5分。
2.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指政府有关部门、学校下达的研究项目(不包含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组织的项目)和企业及社会组织委托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学校级及委托研究等五类。其总分值分别为:
国家级80分、省部级40分、市厅级20分、学校级8分。委托课题根据委托内容和经费单独制定计分办法。前四项课题中的重大课题按上一级课题计分,重点课题按150%计分。以上分值以通过结题为标准。结题前均要有公开发表(按照课题批准部门要求)的阶段性成果。
3.专利成果
专利成果分为三类:A类:发明专利,分值为40分;B类:实用新型专利,分值为20分;C类:外观设计专利,分值为10分。
4.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分为6类即:特类、A类、B类、C类、D类、E类,总分值分别为50分、30分、20分、10分、6分、3分。
期刊分类参见学校《关于期刊、著作、课题分类与科研成果量化的规定》。
5.专项
专项分为两个层次:
(1)美术、舞蹈参加文化主管部门、舞协、美协主办的活动,按不同级别记分。
(2)美术、舞蹈及体育比赛奖。具体见下表:
美
术
类
|
部委办的固定奖项
|
由部委与国家一级协会主办的临时奖项或中国美协主办的固定奖项与省级艺术团体联合主办(展出证有中国美协公章)作品
|
中国美协各艺术委员会、各画种协会主办,或中国美协各艺术委员会、各画种协会与省级艺术团体联合主办的美展,或省级美协、省文化厅主办的重大美展作品
|
省级美协与一般性群众团体联合主办的美展,或省级美协所属的各画种协主办的美展作品
|
舞
蹈
、
戏
剧
|
文化部、中宣部、教育部、广电总局等举办的各类比赛
|
文化部、中宣部、教育部、广电总局与中国艺术类协会联合主办,或文化部、中宣部、教育部、广电总局、中国艺术类协会与国家级艺术团体联合主办的全国性比赛,或中国艺术类协会主办的固定奖项
|
中国艺术类协会各艺术委员会、各学会主办,或中国艺术类协会各艺术委员会、各学会与省级艺术团体联合主办的比赛,或省级艺术类协会、省文化厅联合主办的重大比赛
|
省级艺术协会主办的比赛,或省级艺术协会属的各专业学会主办的比赛,市级文化局主办的比赛
|
单项计分
|
25
|
15
|
8
|
5
|
几点说明:
①参加国外政府组织或国内协会组织的固定奖项展出的艺术作品,有期刊号结集出版的按B类期刊档次对待,不固定的没有期刊号结集出版的按C类期刊档次对待。
②在国家级美术馆举办个展计科研工作量60分,在省级美术馆举办个展计科研工作量40分。
③参演舞蹈的成果,其编导要有演出文字证明,按参演级别计分。参演的双人舞其分值平均分配。既是编导又参演的不重复计分。群舞只给领舞者计分。以上表格所列各类分值基数为一等奖获得者,二等奖按降40%计分,以此类推。
④体育比赛奖参照上表及说明执行。
6.获奖成果(指课题、著作、论文)
获奖成果级别总分值见下表:
-
级 别
|
国家级
|
省一
|
省二
|
省三
|
厅一
|
厅二
|
厅三
|
校一
|
校二
|
校三
|
总分值
|
80
|
50
|
40
|
30
|
25
|
20
|
15
|
10
|
8
|
4
|
说明:
(1)国家级:指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2)省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与人文社会科学、省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泰山文艺奖以及省部级常设奖项奖励。
(3)厅级科研成果奖励专指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教育厅颁发)、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文化厅颁发)。教育厅、文化厅颁发的其他奖项与其他厅局(高工委、团省委等)颁发的奖项均按降一个等级对待。
(4)国家级学会(指一级学会)一等奖相当于厅级三等奖,二级学会一等奖相当于校级一等奖,只奖励二等奖以上。省级学会(含省级学会)以下不奖励不计分。一项成果同时获得两个以上奖项,只按最高奖项计分,不累计计分。
7.科研创新平台(基地、重点实验室)建设
科研创新平台包括国家级、省级、省高校、校级人文社科基地和重点实验室。各级别科研创新平台总分值如下: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省高校
|
校级
|
总分值
|
100
|
60
|
40
|
20
|
负责人及其它人员的赋分,由科研处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等指标,一次性核定相关人员位次,各位次人员参照科研团队合作项目相关公式(公式a、公式b)分配得分。
8.说明
(1)团队合作项目计分说明
为支持科研合作与团队建设,对合作项目、成果奖励等实行加分的办法,具体计分公式为:
-
省部级以上的,团队成员按以下公式a计算分配得分:
…公式a
其中:
YK =排名第K位成员所得分数
M=该项目总分值
n=项目团队总人数
K=项目完成(承担)者位次
Rn(团队系数)=1+0.1(n-1)
(注:此公式适用于n≤5时,n>5时,Rn =1.5)
②厅级以下的,团队成员按以下公式b计算分配得分:
…公式b
其中:
Yk =排名第k位成员所得分数
M=该项目总分值
n=项目团队总人数
k=项目完成(承担)者位次
(2)代表性学术成果需按要求进行学术检索,提交检索报告。
(3)凡本规定未包含且有争议的课题、专利、期刊、著作等成果类别的划分,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科研处做出解释。
(三)社会工作计分
社会工作计分由行政兼职、业务兼职、指导学生获奖、行政奖励等部分组成。
1.行政兼职
级 别
|
处 级
|
科 级
|
机关一般人员
|
优秀
|
10
|
9
|
8
|
良好
|
9
|
8
|
7
|
合格
|
7
|
6
|
5
|
说明:
(1)参照年度考核结果,任现职以来两次以上优秀的为优秀,一次优秀的为良好,各年考核均为合格的为合格。
(2)教研室主任任现职以来,任职满一年得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班主任或辅导员、教学科研秘书每任职满一年得2分。
(4)各类行政兼职积分可累加,但总分不超过30分。
2.业务兼职
级别
|
国家级学会常务理事、主任委员或省级学会副会长以上
|
国家级学会理事、省部级常务理事
|
省部级理事、市级常务理事
|
得分
|
10
|
6
|
3
|
说明:兼任多职务者得分不累加,只取最高职务得分。
3.指导学生获奖
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等并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原则上每年1分,最高不超过5分,分值由主管部门制定细则计算。
4.行政奖励
分为综合奖励和单项奖励。综合奖励是指由具有审批权限的各级党委、政府、教育及其它行政主管部门、学校等批准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模范)教师、优秀党员、立功(嘉奖)、三八红旗手等奖励;单项奖励主要是指由教育及其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表彰的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等奖励(见下表)。

其它相关行政奖励参照执行。
四、申报推荐程序
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规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对授予评审权限的,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组建相应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权限、程序进行评审,对未授予评审权限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基本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均可自愿申报。按要求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二)职能部门审查
人事处进行申报资格审查,各职能部门对申报人送交的《教学量化计分审核表》等(附件1、2、3)申报材料进行认定审查。
(三)部门评议推荐
1.申请人所在部门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学术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按照职称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各职能部门的认定审查结果进行复核。
2.各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进行民主评议并公示评议结果。召开民主评议大会认真组织评议,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等全部资料及评议结果在本单位所有教职工范围内公示。
3.各部门对申报材料等评审材料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格式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相关资料按要求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与申报人的评审材料一并报学校人事处。
(四)学校评审推荐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实行量化计分和综合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各部门报送的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评议推荐程序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根据申报人各项量化计分结果和学术检索结果,结合申报人的教育教学业绩、思想品德素养、其它学术佐证材料情况及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考量,进行票决,确定拟推荐上报人员名单,经校党委审议批准并公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坚持评审标准,严肃评审纪律
评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组织,坚持标准,严格评审,确保质量。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合理、准确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
按照《关于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鲁人职〔1997〕23号)要求,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严肃查处。评审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晋升职务,本人担任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可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学术委员会),但必须实行现场回避,不得参加投票;不担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也不得参加学校评委。
六、其它
(一)个人申报时,需据实填报,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审查,计分,各部门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复核、综合评议,作为民主推荐的重要依据。
(二)具有博士学位的总分单独加10分,硕士学位的总分加5分。
(三)任职年限:任现职5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2分,任现职不足5年破格晋升者不扣分。
(四)高校教龄不满10年的教师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五)推荐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按上级有关破格的指导条件执行。
(六)凡上一年推荐后经省高评委评审未获通过的,且一年内无重大成果(省级以上科研或教研成果、成果奖励)者,次年暂缓推荐。
(七)纳入量化计分统计(10项)之外的教学或科研成果等,可以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七、本办法的量化评价结果作为届满聘任的依据。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联席会议。